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调整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博士招生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按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设立机构如下: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二)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纪委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三)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与疫情防控应急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专业成立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5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三、招生计划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审查考生是否符合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材料审核
学院将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交至导师组,导师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及优秀等级)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开题报告)、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科研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导师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导师组按招生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考生。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对导师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于2022年4月1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22年4月23日至4月25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专项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考生同时参加考核。
专业名称 | 考核开始时间 |
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公共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 | 2022年4月23日上午开始 |
区域经济学、行政管理(高等教育管理方向) | 2022年4月25日上午开始 |
行政管理 | 2022年4月25日下午开始 |
(二)考核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远程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的线上平台为腾讯会议。具体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后续考生须知。
(三)考核内容
考核科目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各专业考核科目见附件2。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成绩总和。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各专业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网络远程考核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考生需准备2台电子设备(建议使用平板、手机),选择固定机位进行拍摄。主机位电子设备用于考生与考官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手机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辅机位电子设备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及主机位屏幕被考官清晰看到。
(二)考生应选择相对独立、无干扰的环境,在考核期间,严禁任何其他人员进入。除学院明确指定和允许的证件资料和备品外,考生考核环境内严禁存放任何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储、收发、查询功能的设施设备等。
(三)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考核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考核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学院联系。若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
七、录取
(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未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按学校规定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027-88385592(郭老师);
监督电话:027-88386936;申诉邮箱:ggxy@zuel.edu.cn
九、招生录取纪律及违规处理
(一)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博士招生录取相关人员的纪律管理,落实回避要求,强化考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三)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博士招生考核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四)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未尽事宜后续会继续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附件1:2022年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博士招生各专业材料审核评分标准.pdf附件2: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pdf
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