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李荔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1938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接校团委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与祖国共奋进

二、活动对象

我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三、活动内容

(一)学思践悟,创新形式开展青年大学习

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政策理论、学科专业与实际相结合,深入重要领域、行业,赴基层一线地区开展理论政策普及宣讲活动,以小见大、以点见面,讲好党的故事、中国故事。

(二)决胜小康,聚焦基层展现青年担当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展现青年学子担当,发挥我校经管法学科融通等专业优势,积极前往“三区三州”等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和总书记曾经走访、调研过的贫困地区,关注基层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具体措施,将“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理念融入实践全过程,开展科普知识宣讲、专业技术指导、优秀文化下乡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活动,以青年之智助力决胜小康。

(三)专项计划,传承中南大红色基因

1.“我眼中的家乡”返乡专项。着眼家乡70年来的新面貌、新变化,立足学校新时代、新阶段面临的一流学科建设、深化综合改革等发展现状,开展“我眼中的家乡”大学生返乡专项实践活动。

1)积极回访母校,通过政策宣讲、专题座谈、经验分享等形式,宣传推介我校办学历史、专业设置、校园环境、招生政策、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奖助学金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朋辈引导和榜样效用;

2)结合专业特长,围绕历史背景、国情观察、文化传承、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个方面开展实践活动,并以纪录片、宣传片、摄影集等载体记录家乡变化,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助力家乡建设。

2.“传承红色基因”育人专项。在全面了解我校红色历史的基础上,走进各地革命老区,传承我校红色基因。

1)积极赴延安、西柏坡、井冈山、大别山等红色革命老区,感受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助力精准扶贫,奉献青春力量;

2)积极赴宝丰、开封等学校发源地、南迁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文艺实践、专题调研活动,追寻学校办学历程,传承发扬学校前身“中原大学”办学精神。

四、活动要求

(一)活动开展

结合实践情况,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完成社会实践登记表填写工作,所有活动对象必须参加。鼓励低年级学生走出校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

(二)填写要求

1.填写登记表时须使用黑色中性笔,并保持书面整洁。

2.登记表基本信息栏(前三行),学生必须依照实际实践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活动日志”栏需按实际时间情况准确、清晰填写,不可过于简略,若学生在假期有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需用横线将活动日志栏分隔,并将社会实践活动日志分别填写。

3.“实践单位评价”栏,必须由实践单位签署评价、日期并盖印公章。

4.登记表右上角“编号”以及“学校意见栏”,学生开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整理并填写,学生无需填写。

5.上交的社会实践登记表标题处须有学院公章,无学院公章登记表不予承认。

(三)材料提交

1.学生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须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800字且有一定质量的实践心得;以项目(团队)形式开展实践活动的学生,需有社会实践成果报告,可不撰写实践心得

2.社会实践登记表发放后将于2020年2月开学时收回。以个人为单位或自发组织参加实践活动的,须上交登记表及纸质版实践心得;以团队为单位且获学院立项的,须上交登记表、社会实践成果报告及维普查重报告。

(四)安全管理

1.活动报备

学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2.注意事项

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结冰湖面滑冰、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团委负责老师报告。

3.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队、各志愿服务团体、各单独实践学生在活动开展前,均须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

(五)其他事项

1.学生根据实践内容及性质,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寒假社会实践介绍信(见附件1),于文泉楼北245团委办公室盖章有效。

2.请妥善保管社会实践登记表,如若丢失或损坏,可自行打印电子版(见附件2),返校后于文泉楼北245团委办公室加盖院团委公章。

3.院级寒假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956

 

附件1:寒假社会实践介绍信.doc

附件2: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pdf

附件3:院级寒假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具体要求.doc

附件4:寒假社会实践成果报告模板.doc

附件5:立项书申报模板.doc

附件6:立项申报统计表.xls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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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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