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人员:
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中南大学字[2018]31号)文件精神中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我院专职辅导员2018年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应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评价,体现工作实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个方面,以及辅导员成果奖励和学生满意度等。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26——29日,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与学院教职工考核同步。
2.2019年1月3日(周四下午),学院考核:学院考核根据《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学院测评用)》(附表1)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3.2018年12月26——29日,学生测评:采用网络测评的方式(学生进入网上事务大厅进行测评,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学生测评用)》(附表2)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测评,且测评人数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2/3,总计100分。
4.奖励加分:学院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成果奖励加分申报表》(附表3),对辅导员加分项进行认定核算,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2019年1月4日之前,考核结束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考核总成绩=学院考核60%+学生测评40%+奖励加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不重复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工作者”“十佳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优秀者,重点推荐参加教育部及省市高校组织的辅导员培训、校际交流、考察访学、实践锻炼、岗位晋升等;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当暂停辅导员工作,视情况由学校人事部门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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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附表: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学院测评用)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学生测评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成果奖励加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