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树立建功新时代的使命担当,根据校团委通知,院团委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爱国奋斗精神、青春建功新时代
二、活动对象
我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三、活动内容
(一)不忘初心,弘扬新时代爱国奋斗精神
进一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引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传承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寒假期间结合“青年大学习”开展线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同时,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西部地区、基层一线贫困地区,开展理论宣讲、实地走访、志愿服务、基层调研、创新创业等多种形式的“爱国奋斗行”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探寻新时代五四精神的新内涵。
(二)牢记使命,学习改革开放40周年伟大成就
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重温学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我校人文社科专业优势,围绕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聚焦精准扶贫政策及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深入改革开放典型地区进行实地调研、社会观察、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亲身感受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城乡建设的革新变化及新时代“三农”工作成效,全面学习梳理、深刻领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三)立足实际,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学校70周年校庆和“双一流”建设,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学习校史校情,在全面了解学校红色历史的基础上,立足学校新时代、新阶段面临的学科建设、深化综合改革等发展现状,结合“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行动”,积极回访母校,通过励志报告、座谈分享、学习宣讲等形式,宣传推介我校办学情况、招生政策、专业特色、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发挥朋辈引领和传帮带作用;结合“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申报等工作,立足专业知识和研究特长,激发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热情,积极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发展。
四、活动要求
(一)活动开展
结合实践情况,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完成社会实践登记表填写工作,所有活动对象必须参加。鼓励低年级学生走出校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
(二)填写要求
1.填写登记表时须使用黑色中性笔,并保持书面整洁。
2.登记表基本信息栏(前三行),学生必须依照实际实践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活动日志”栏需按实际时间情况准确、清晰填写,不可过于简略,若学生在假期有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需用横线将活动日志栏分隔,并将社会实践活动日志分别填写。
3.“实践单位评价”栏,必须由实践单位签署评价、日期并盖印公章。
4.登记表右上角“编号”以及“学校意见栏”,学生开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整理并填写,学生无需填写。
5.上交的社会实践登记表标题处须有学院公章,无学院公章登记表不予承认。
(三)材料提交
1.学生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须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 800 字且有一定质量的实践心得;以项目(团队)形式开展实践活动的学生,需有社会实践成果报告,实践心得可不撰写。
2.社会实践登记表发放后将于2019年2月开学时收回。以个人为单位或自发组织参加实践活动的,须上交登记表及纸质版实践心得;以团队为单位且获学院立项的,须上交登记表、纸质版实践报告及维普查重报告。
(四)安全管理
1.活动报备
学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2.注意事项
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结冰湖面滑冰、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团委负责老师报告。
3.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队、各志愿服务团体、各单独实践学生在活动开展前,均须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
(五)其他事项
1.社会实践登记表将由校团委打印,院团委分发,上交后将存入各学生的档案,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素质学分,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
2.学生根据实践内容及性质,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寒假社会实践介绍信(见附件1),于文泉楼北245团委办公室盖章有效。
3.请妥善保管社会实践登记表,如若丢失或损坏,可自行打印电子版(见附件2),返校后于文泉楼北245团委办公室加盖院团委公章。
4.院级寒假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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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