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一、研一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5号)及《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阶段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7号)要求,为严格规范团员管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接校团委通知,我院团委决定面向全院2018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团支部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由学院团委统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各班级需以班为单位收取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2.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各班级上交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并结合新生档案核查(如是否有入团志愿书等),对团员身份进行认定。
若档案材料中有入团志愿书材料且填写内容完整者,可直接认定团员身份,办理接收手续;
若档案中无入团志愿书材料,仅有团员证或者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而相关材料能体现出本人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入团时间等信息者,也可认定团员身份,办理接收手续;
若上述材料均无,但高中学校团委能出具团员身份证明者(需注明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团时间、团员材料遗失原因等信息),也可认定团员身份,办理接收手续。
3.学院团委将集中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团籍注册盖章,将新生团员档案整理汇总后归入新生档案材料。
4.因故遗失团员证的新生团员,需提交纸质版申请,由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其团员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后,统一进行补办。
二、新生团支部成立
1.由班级向院团委(团总支)提出筹建团支部申请(见附件1-1),院团委(团总支)批复(见附件1-2)同意。
2.由班级向院团委(团组织)请示要求召开团员大会(见附件1-3),并报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注:副书记在必要时设立。
按照“班团一体化”建设要求,支部团干部应包括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副书记(可由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委员,其他班级学生干部认定为团员。
3.院团委(团总支)批复(见附件1-4),同意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明确工作分工。
4.向院团委(团总支)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内容(1)选举工作情况(2)选举产生的书记、委员名单(见附件1-5)。
5.院团委(团总支)下文批复(见附件1-6)。
6.收到批复后,团支部正式成立。按照《团章》规定,各团支部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履行团组织各项职能。
7.各班级团支部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工作,院团委(团总支)录入各新建团支部团支书信息,各团支部团支书登录“智慧团建”并录入各团支部相关团学干部名单及普通团员信息(详见附件2使用简要说明及附件3操作指导视频)。
注:
1.请各班于9月27日(周四)20:00之前将附件1-1、附件1-3、附件1-5填写好后打包发到组织部邮箱ggzzb2018@126.com,文件主题及压缩包统一命名为“xxx1801班新生团支部成立申请”。
2.请各班通知本班同学将个人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团志愿书等材料装到一个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注明班级、姓名(缺失材料的请在封面注明缺失材料名称),各班收齐后于9月15日(周六)中午前统一交给本班辅导员助理,由辅导员助理上交院团委。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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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