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李荔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2729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投身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在我校70周年校庆和“双一流”建设之际,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接校团委通知,决定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思践悟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

(注:具体活动主题请参看附件1)

二、活动内容

结合活动主题与实际情况,联系自身能力与专业,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参加实习、志愿活动、社会调查等多方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根据登记表格式完成实践记录,撰写实践心得或实践成果报告。

三、活动对象

本科生:2015级、2016级、2017级

研究生:2016级、2017级

四、活动要求

(一)活动开展

结合实践情况,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完成社会实践登记表填写工作,所有活动对象必须参加

(二)填写要求

1.填写登记表时须用使用黑色中性笔,并保持书面整洁;

2.登记表基本信息栏(前三行),学生必须依照实际实践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活动日志”栏需按实际时间情况准确、清晰填写,不可过于简略,若学生在假期有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需用横线将活动日志栏分隔,并将社会实践活动日志分别填写;

3.“实践单位评价”栏,必须由实践单位签署评价、日期并盖印公章;

4.登记表右上角“编号”以及“学校意见栏”,学生开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整理并填写,学生无需填写;

5.上交的社会实践登记表标题处须有学院公章,无学院公章登记表不予承认。

(三)材料提交

1.学生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须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 800 字且有一定质量的实践心得;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实践活动的学生,需有社会实践成果报告,实践心得可不撰写;

2.社会实践登记表发放后将于2018年9月开学时收回以个人为单位或自发组织参加实践活动的,须上交登记表及纸质版实践心得;以团队为单位且获学校、学院立项的,须上交登记表及纸质版实践报告。

(四)安全管理

1、活动报备

学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2、注意事项

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团委负责老师报告。

3、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队、各志愿服务团体、各单独实践学生在活动开展前,须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

(五)其他事项

1.上交后的社会实践登记表将存入各学生的档案,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素质学分,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

2.学生根据实践内容及性质,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暑期社会实践介绍信(见附件3),于文泉楼北243团委办公室盖章有效。

3.请妥善保管社会实践登记表,如若丢失或损坏,可自行打印电子版(见附件2),返校后加盖院团委公章。

  

附件1: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参考主题.docx

附件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doc

附件3:暑期社会实践介绍信.doc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