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投身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在我校70周年校庆和“双一流”建设之际,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院团委推选校级立项和评选院级立项工作同时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思践悟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
二、项目申报(70个)
(一)项目类别
1.校级立项项目
(1)申报对象
类别一:各学院团委推荐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
类别二:校级学生组织(含校级学生艺术团体);
类别三: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
类别四: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团队;
类别五: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
其中,除类别一按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实践项目(团队)外,其他类别的各组织、团体、团支部至多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团队)。
(2)申报机制
申报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详见附件2、3),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4),申请专项实践项目时,需在立项申报书和汇总表上进行备注;
注:各实践队伍须认真阅读《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附件2),并严格落实;同时,本次实践参考主题除7个常规项目外,另增设3个专项实践项目(“优秀校友寻访”活动专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专项、“新青年下乡”活动专项),各团队进行选题申报时,须认真阅读附件3。
①类别一:由学院学生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不含封面、目录及附件的正文部分,维普查重不超过20%),并上交至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根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含学术不端检测),并在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后上报至校团委;
②类别二:校级学生组织(含校级学生艺术团体)自行组队的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不含封面、目录及附件的正文部分,维普查重不超过20%),并经分管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校团委;
③类别三: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不含封面、目录及附件的正文部分,维普查重不超过20%),交由挂靠(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由挂靠(指导)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④类别四: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不含封面、目录及附件的正文部分,维普查重不超过20%),交由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⑤类别五: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不含封面、目录及附件的正文部分,维普查重不超过20%),交由学院团委汇总上报至校团委。
(3)资助额度: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结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学校立项(结项)证明、实践经费资助和评优评奖的资格。
2.院级立项项目
(1)申报对象
全院团员青年申报项目
(2)申报机制
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参照校级立项,各实践队伍须认真阅读《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附件2),并严格落实。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不含封面、目录及附件的正文部分,维普查重不超过20%),并上交至学院团委。
(3)资助额度: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院级立项(结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学院立项(结项)证明、实践经费资助和评优评奖的资格。
注:校级立项与院级立项合并申报,院团委按照考核结果排序,依照排序结果和推荐名额,依次推荐、评选为校级立项、院级立项。
(二)申报要求
各团支部将立项申报书及《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团队)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5)的纸质版于6月3日(周日)12:00-12:30期间报送至文泉楼教工之家203,电子版材料请于6月3日12:00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ggzuzhibu2017@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立项及结项流程
(一)立项评审
校团委将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工作(包括对立项申报书的学术不端检测),拟立70支团队项目。
注:学术不端检测使用维普软件。
(二)中期考核(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2018年9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工作,对校级立项项目(团队)统一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评定项目含团队成员实地调研开展情况、指导老师随队指导、依托校内外各级媒体宣传情况等三项重点内容。
(三)结项评审(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2018年10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工作,从实践开展情况、宣传报道情况、教师带队指导情况、实践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考核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实践成果(结项报告),并统一进行综合评定。
在结项评审中对结项项目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奖励发放的依据。
(四)评优表彰(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表彰对象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校级立项项目(团队)(自愿申报)及学院团委(团总支)推荐的非校级立项项目(团队),设立奖项如下:
1.优秀组织奖(不多于6个)
2.优秀社会实践队(不多于30支)
3.优秀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不多于40篇)
4.优秀指导(带队)老师(10人)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若干)
四、安全管理
(一)活动报备
各社会实践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院团委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二)安全联络
我院团委将与各社会实践队设立“点对点”安全联络员,每个安全联络员负责一个团队的安全联络工作。各团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在每天上午8:00和晚上8:00将团队所在的地点、人数、天气、安全状况等信息报送给相应联络员,联络员做好相应信息记录工作。各团队如遇到突发状况应暂停相关活动,并立即上报学院团委老师,由老师需同时上报校团委。
(三)自护教育
各团队活动开展期间,需加强自护教育,做到: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学院团委老师报告。
(四)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队、各志愿服务团体在活动开展前,需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校团委已为所有获得校级立项经费资助的社会实践队和志愿服务团体购买了相关商业保险,其他社会实践队和志愿服务团体的商业保险由团队自行购买或由所属单位购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社会实践作为引导团员青年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的重要渠道,各团支部要正确认识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深刻意义,将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贯彻落实。院团委将参照学校相关标准,对于获得校级立项项目(团队)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同时,院团委将结合学院的专业特点与学科优势,参考校级项目立项及结项流程,开展院级暑期社会实践相关工作,评选设立院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并予以相应支持,切实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部署安排工作。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全院各团支部要及时适应今年的新形势、新情况,深入青年群体,找准团员青年的兴趣点、关注点,加强对今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推广和宣传,鼓励团员青年通过返乡调研、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引导工作,按时下发通知并组织学生填写并回收《社会实践登记表》(详见附件6),进一步拓宽暑期实践的覆盖范围,掀起实践调研的热潮。
(三)整合资源,注重实效
全院各团支部要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提供保障和支持,将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各团支部需充分调动社会实践参与成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各实践成员公开发表成果报告、主动寻求社会各方资源的关注和支持,确保社会实践取得成效。
(四)积极宣传,总结经验
全院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平台在青年群体中的宣传价值,在运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推广力度,引导团员青年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方式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采取青年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注重实效,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从而向外界充分展示自身的实践成果,提升我院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塑造我校、我院社会实践的特色品牌。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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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
附件5: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7: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