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近期集中办理2017-2018 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含续贷)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时间安排
6 月15 日—6 月20 日
三、具体要求
(一)6月15—19日,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简称《鉴定证明》,见附件1),或当地贷款机构提供的《鉴定证明》(参考样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后送交至年级辅导员。
(二)6月20日,年级辅导员收集汇总、完成信息核对后,将相关学生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学院黄老师汇总,再统一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 室。届时,学校资助中心将现场办理信息复核手续,当场返还盖章确认后的申报材料,再由学院返还给学生本人。
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即日起,不再受理学生单独上交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鉴定证明》和个人、父母的相关证件,回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2017-2018 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请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及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签订《还款协议书》或《再贴息申请书》。
以上通知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谢吉8838781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学院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