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普通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7年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完成(个人或合作)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二)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
2.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并获奖的成果;
3.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4.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5.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6.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7.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8.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9.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10.已获得校内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奖励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1.《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
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
2.成果原件
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4.《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申报材料汇总时,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划分,不按学生所在学院和就读专业划分。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为各校申报某类成果的顺序号。
汇总表的填写要求:按照前面规定的A、B、C、D四大类的顺序依次编排;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书名号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专利《……》”等。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
报,并按《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附件3)要求把好科研成果质量关。
2.请需要申报的同学于2017年4月26日(周三)下午16:00前按要求将《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纸质档一份、成果原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泉楼北245),电子档发黄老师QQ邮箱。学院于2017年4月27日(周四)下午17:00前报报送至学工部(文潭20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勤,联系电话:88386151。
四、其他事项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予以表彰,并推荐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
特此通知。
附件:1. 《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
3.《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0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各等级奖的评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
1、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自主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并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或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的学术论文。
4、主管部门确认授予并运用于生产实际,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专利成果。
5、公开出版且产生较好影响的中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作品集。
二等奖
1、经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成果。
2、被有关部门采用、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主管部门确认授予并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技术专利成果。
5、公开发表的中长篇文学作品或公开发表且产生较大影响的短篇文学作品。
三等奖
1、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公开发表的短篇文学作品。
4、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
5、其他有关可视为评定对象和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