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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拟于10月10--26日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及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3. 国家助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人民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三)社会类奖学金
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科2016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比例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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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全院四个/三个年级本科生分配总额(932人/721人) | 2013级 (249人) | 2014级 (250人) | 2015级 (222人) | 2016级 (211人) |
国家奖学金 | 8 | 3 | 3 | 2 | 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32 | 12 | 12 | 8 | 0 |
国家助学金 | 235 | 73 | 76 | 49 | 37 |
一等人民奖学金2% | 14 | 5 | 5 | 4 | 0 |
二等人民奖学金13% | 93 | 32 | 32 | 29 | 0 |
三等人民奖学金40% | 288 | 100 | 100 | 88 | 0 |
合计 | 670 | 225 | 228 | 180 | 37 |
说明:
1、2015-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国家奖学金的比例1.10%;(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比例13.7%(以三个年级贫困生库232人为基数,其中2013级85人,2014级89人,2015级58人);(3)国家助学金的比例85.14%(以上四个年级贫困生库276人为基数,其中2013级85人,2014级89人,2015级58人,2016级44人),各年级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一等、二等助学金的具体人数,原则上一等助学金人数不超过分配名额的50%,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
2、根据学校文件:学院推荐的一等、二等、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13%、40%;调整三等人民奖学金评选比例,即学院推荐的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1个单项奖占1个指标。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过线上形式(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一)完成申报与评选工作。
人民奖学金采用线下形式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10月09日—10月13日,学生本人对照评选要求,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报送纸质材料。
2、班级评审。10月14日—10月18日,各班评审小组评审后报年级辅导员。
3、年级审核。10月19日—10月21日,各年级辅导员审核无误上报学院。
4、学院确定名单并公示。10月22日—10月27日,学院综合评议,并对评议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5、上报材料。10月28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6、学校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公示无异后,提交相关部门或相关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基金会)。
四、评审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评审工作,各班要成立相应的班级评审小组负责班级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选程序。评审过程中,各班、各年级必须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优标准,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院将评优办法、评优程序及评选推荐结果在全院学生中公示。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率。请同学们仔细核对并输入个人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数据的差错率。因学生奖学金的发放采用汇入中行卡的方式,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好中行卡。中行卡发生过更换的同学,请持本人一卡通和新中行卡到财务部机房登记新卡号。
(五)严禁重复评选。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再申报人民奖学金。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前10% 至30% 的,随审批表一同报送;排名位居年级前10% 的,无需报送)。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导出的《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
3.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签字盖章后报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情况。
注: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一),填写《申请审批表》。
(二)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申报表、汇总表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等人民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二)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等人民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二)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三等人民奖学金申报表》(一项一表)(见附件二)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人民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二)
(三) 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申请表、两篇论文、两封师长推荐信、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自愿提供)。以上材料(除汇总表外)请按顺序左上侧装订,申请材料不全者(家庭贫困证明除外)将不予受理。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
附件二:2015-2016学年人民奖学金
特此通知
我学院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