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组成评审小组于6月6——12日开展评选工作,按学校下达给我院名额6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学校文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6〕30号)文件要求认真评审,工作程序按“学生在系统(网上)申报——辅导员审批——学院学生资助专员审批”等,已评审一等资助金5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等资助金:热依汗古丽·买买提1210030153、艾力·吐尔洪1210030158、阿依姆古丽·阿木提1310030162、艾飞曼·买哈木提1310030161、马鹏龙1310030160
若同学们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2016年6月12——16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黄老师反映。
特此公示
我学院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