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保证我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学生有条件地转专业。我院转专业工作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转出转入学生人数比例严格按学校当年规定的人数比例执行。
第四条 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6〕2号)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第五条 凡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含院内专业间调整,下同),应符合如下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的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2.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高考录取时必须同一批次。
3.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且高考数学、外语成绩不低于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第六条 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期末考试成绩加权平均,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出资格。
第七条 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前四周。
第八条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必须明确选择转入专业,而且一旦批准转入,不允许申请调换。我院按照申请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审定参加专业复试的名单,面试人数按学校规定调入指标的1:1.2确定。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我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的院领导小组,各专业负责人、各系系主任、本科生学办主任、教学秘书、当级学生辅导员为组员。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内容包括: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占30%)、专业基础和综合素养(占70%)。面试工作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最终排名的计分办法:总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X70%+面试成绩X30%。凡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第十二条 所有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出。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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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
2015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咨询服务电话:88386956(南湖),88382102(首义),联系人:范献龙
举报监督电话:88386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