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本科生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分配201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3人,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253人。为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三)的要求,制定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名额分配
年级(人数)
奖项 | 全院四个年级本科生 分配总额(958人) | 2012级 (206人) | 2013级 (247人) | 2014级 (250人) | 2015级 (250人) |
国家奖学金 | 8 | 2 | 3 | 3 | 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33 | 9 | 13 | 11 | 0 |
国家助学金 | 253 | 55 | 75 | 73 | 50 |
合计 | 294 | 66 | 91 | 87 | 50 |
说明: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国家奖学金的比例1.13%;(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比例15%(以三个年级贫困生库为基数);(3)各年级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一等、二等助学金的具体人数,原则上一等助学金人数不超过分配名额的50%,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
三、工作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与评选工作采用网上模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通过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学生成绩单》(上年度)、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扫描件,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注:“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国家助学金无需上传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完成后,导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打印,随同《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交至所在学院。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及要求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同时,由班级辅导员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
4、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并由学院学生资助专员(原则上由学院学办主任担任)在系统中做审核操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并通过系统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二。
系统链接地址:http://x.zuel.edu.cn/epstar
四、时间安排
1、学生通过系统网上申报及向所在学院报送纸质材料
【开展时间】10月16日—10月21日
2、学院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时间】10月22日—10月26日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结果,结束后报教育部
【开展时间】10月27日—10月31日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10%至30%的,随审批表一同报送)。
注: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四),填写《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导出的《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
3、国家助学金:系统导出的《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
4、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签字盖章后报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情况。
5、请各年级10月26日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黄老师。学院于10月27日,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108)。
注:《学生成绩单》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需上交,在评定完成后,由学院直接返还至学生本人。
我学院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三:中南大学字[2015]23号_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pdf